此事给医院的启示当是:我前边提到这一所医院时,用了“公立”二字,乃是相对于“私立”而言的一种姑且的说法。我认为,学校、医院是特殊之单位,倘具有公共产业的性质,便也同时具有了“公立”之品格。而“公立”医院之品格当是什么呢?永远奉行人道主义的原则为第一原则的原则而已。而公众则以此原则来对国家精神进行理所当然的评估。大也罢,小也罢,省市一级的也罢,乡镇一级的也罢,凡属“公立”,皆与国家精神相联系耳。也就是说,倘一所私立医院面对伤病之人居然奉行金钱第一的原则,公众鄙视和诅咒的是它的经营者;而一所公立医院若也那样,大受其损的必是国家形象无疑。
在此事中,院方的反应和表现是良好的。医护人员的反应和表现也是良好的。医院并没有因为一个患白血病的儿童显然被遗弃在医院里了、显然没有人替他负担医疗费了而就根本不对他进行必要的医治。正因为一所“公立”医院在奉行人道主义是第一原则方面已做得相当周到,无可指责,社会公众的救助之心才体现得那么及时、那么踊跃。于是国家精神与公众意识达成了一次良好的呼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