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午的时候,罗燕妮来了。她是吃了午饭顺便来看她的。本来她并不想真心实意来看望她,只是例行公事。再说,罗燕妮救死扶伤的壮举在电视上播出后,传遍了全市,大家都为她的精神而感动,说她是人民的好记者。她和她的记者同事还分别获得了电视台奖励的一千元钱,台长就此大做文章,号召全台职工都要向罗燕妮和那个记者学习,说这是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风尚的具体体现,硬是把一场车祸搞得喜气洋洋。台长还要对他们关心伤员的事迹作后续报道,届时可以拍一部很好的专题片或系列报道。这个建议马上被罗燕妮拒绝了。台长不解,私下对罗燕妮说,这么好的机会你都不要,你简直不可理喻。遇到别的记者,是求之不得了。那意思是说,这是捞取政治资本的大好时机,许多谋求上进的人想碰也碰不到的好运。罗燕妮还是坚决不同意。原因很简单,刘小样顾及她的父亲。如果刘小样不是父亲的情人,她会考虑台长的意见的。她没必要把帮助父亲的情人一事搞得沸沸扬扬的,为她而大张旗鼓地渲染,不值得。可法院那边也很义气,陈院长带着法院办公室主任来到电视台表示感谢,给台里送来了一面大红大紫的锦旗,还给罗燕妮和她的记者同事奖励了两千块钱。当然,罗燕妮也明白,假如刘小样不是与市长有关,法院会如此重视吗?这么一来,罗燕妮就觉得有责任来看看刘小样了。好事要做就做彻底,做圆满。反正她人也救了,救了她是父亲的情人,不救她还是父亲的情人,刘小样的特殊角色是没法改变的。你不救,照样有别人救,社会上毕竟好人多。更何况,法院和电视台给的奖金都拿了,一时间又成了榜样,她就更没有理由不来看望刘小样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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