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、新旧并存的婚丧习俗
民国时期,西方基于自由恋爱、男女平等基础上的婚俗已通过多种渠道传入中国并影响着都市青年。虽然在广大农村,人们仍遵循传统婚俗,但在一些不很偏僻的地方,婚俗也多多少少有些改变,增添了一些新内容。
民国时新式婚姻,可分两类。一类是完全西化的婚姻,照搬西洋婚俗习惯,大都市中的洋派人家遵循此俗。另一类是中西兼采,但以西俗为主的婚姻。县城、中小城市甚至农村地区的一些人家多遵从此种改革了的婚姻习俗。
依大城市中完全西化了的婚姻习俗,青年男女结婚前要订婚。男方送给女方金戒指或钻石戒指为订婚礼物,女方也送给男方饰物。男女方两家的亲戚朋友都要参加订婚仪式。也有些更摩登的青年,干脆就在报纸上登“订婚”启事,既时髦又省事。
“刘忠麟,吴惠麟订婚启事:我俩承董自新、陈三葆二位先生介绍,择于国历十一月三十日在苏州订婚。复员期间,一切从简,特此敬告诸位亲友。”[15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