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种观念,和那些相信“积极”自由或“自我导向”意义下的自由者的目的,几乎背道而驰。持有这种观念的人,想要约束权威本身;而相信“积极”自由的人,则想要把权威握在自己手上。这个问题的重要性,非比寻常。这并不是关于某一个单一概念的两种不同解释,而是对“生命目的”的两种极为不同而且互不相容的看法。我们在现实生活中,往往必须在这两者之间,取得某种折中,即使是如此,我们最好也要明白这一事实。因为这两者都提出某种“绝对”的声称。而它们的要求,却无法同时获得满足。可是,我们如果无法体认到:它们两者所追求的,都是某种终极的价值,而不论从历史或道德的观点来看,这些终极价值,都同样有权利被看作是人类的诸多利益之中,最深刻的利益之一,如果我们不承认这一事实,那么,我们对社会及道德问题,就未免太欠缺理解了。
(八)“一元”与“多元”
在伟大的历史理想——诸如正义、进步、未来子孙的幸福,或某一国家、种族、阶级的神圣使命或解放,甚至自由本身(因为有一种自由,要求个人为社会的自由而牺牲)——的祭坛上,有许多人遭到了屠杀,这主要是肇因于某一种信仰。那就是:人们相信,从某个地方,一定可以找到一个最终的解决之道,这个解决之道,或许是在过去,或许是在未来,或许是在神的启示之中,或许是在某个思想家的心灵之中,或许是在历史或科学所揭示的道理之中,也或许在一个正直不苟的纯真心灵之中。而这个古老的信仰,是建立在以下这个信念之上,亦即人类所信仰的所有积极价值,到最后一定可以相容甚或是彼此互相蕴涵在对方之中的。历史上最杰出的人物之一,曾经说过:“自然用一条不可分离的锁链,把真理、幸福、美德都系在一起”“而在论及自由、平等、正义时,人们大抵也有类似的看法”[26]。然而,这是正确的吗?事实上,我们却常常看见政治平等、有效组织、社会正义等,都和大多数的“个人自由”互相冲突,当然更不能和无所限制的“放任主义”相容;而正义、宽容、公众的与个人的忠诚、天才的要求、社会的要求之间,也会产生严重的冲突。从这些情形之中,我们差不多也可以得到如下的结论,即,并不是所有的“善”,都可以相容融贯,人类的各种理想,当然更无法完全相容。可是,人们却一定会告诉我们说:这些价值必然能在某处以某种方式,和平共存;因为,若非如此,宇宙就不成其为宇宙,也就不是一个和谐的状态了;若非如此,价值的冲突,就要变成人类生活中与生俱来的、不可消除的一种因素了。承认我们的某些理想之实现,在原则上,可能会使其他的理想,无法获得实现,也就等于是承认说:人类理想全部实现的观念,本是一种形式上的矛盾,是一种形而上的妄想。对于所有理性主义的形上学家而言,从柏拉图以降,直到黑格尔及马克思的最后门徒为止,放弃这种“必定有一最终的和谐状态存在,使所有的暗谜,均得到解答,使所有的矛盾,均得以化解”的观念,乃是鄙俗的经验主义(empiricism)作风,等于是向残酷的事实投降,不啻是使理智在事实面前破产。也就是一切解释、论证以使任何事理都化约于一种体系的企图宣告失败,这是理智深为不满而无法接受的事。然而,我们假如无法“先验地”确知:我们在某处必能找到一切真正价值得以全然和谐的状态,或许是在某种理想的领域内,但是因为我们所知有限,所以无法想象到这理想领域所具有的一些特征,于是我们就必须回过头来,求诸经验层面的观察结果,以及日常的人类知识。而这些观察结果与日常知识,则必然无法向我们保证,我们假定“所有的善,最后都能彼此协调一致”,或基于同样的理由,“所有的恶,最后也都能彼此协调一致”的说法是正确的。甚至,观察结果与日常知识,无法保证我们理解以上的说法,究竟是什么意思。我们日常所经验到的世界,是一个使我必须在同样“终极”的目的和同样“绝对”的需求中,有所抉择的世界,而在这些目的和需求中,某一部分的实现,也必然会使其他部分遭受牺牲。其实,人类所以要如此重视“选择的自由”的价值,也正因为人类是处在这样的情况中;人类如果能够确知,他们在这世界上,必能找到一个使他们所追求的一切目标都得以和谐相处的完美状态,那么,人类就没有必要去苦思焦虑,做出选择,而“选择的自由”之重要性,也将会随之消失。因此,不论必须牺牲多少自由,人类为了使这个最终的完美状态早一日出现,所使用的任何方法,便似乎都是有理由的。我坚信:历史上某些最残暴无情的暴君与迫害者,其所以会泰然坚信他们的一切所作所为,因为目的是合理的,所以行为也都是有道理的,其原因便是这种“独断式的确定感”。我并没有说“自我完美”的理想,不论是个人、国家、教会或阶级的“自我完美”,本身该受到责难;我也不是说人类在为这种理想做辩解的时候,所使用的说辞,都是在混淆文字、耍弄文字或是歪曲道德与心智的观念。事实上,我是想要向大家说明:国家或社会的“自我导向”的需求,推动了我们这个时代里最具影响力、道德上企求也最公正的群众运动,而这种“自我导向”的需求,其中心观念,则是“积极”意义下的“自由”。若不认清这一点,就无法真正了解我们这个时代中,最重要的事实与观念。然而,在我来看,我们却也同样可以证明:“在原则上,我们可以找到某种单一的公式,使人类的多样目的,都在和谐的状态下,获得实现。”这种信仰,其实是虚谬的。我相信,如果人类的目的,不止一种,而这些目的并不都是可以相容的,那么,我们就无法完全排除人类生活中,发生冲突与悲剧的可能性,无论其为个人的抑或社会的冲突与悲剧。因此,“在绝对的要求之间作选择的必要”,仍是人类境遇中所无可避免地一项特征。这就使艾克顿爵士心目中的“自由”,具有了它的价值。艾克顿所主张的自由,本身即为一种“目的”,而不是从我们混淆的观念及紊乱而非理性的生活中,随意冒出来的暂时性需求,因此,并不期盼有朝一日,会有某种万应灵丹,来解除自由的困境。